隨身行李限一件,總尺寸不超過115cm(45英吋)原則上須能置於飛機座椅下。尚可攜帶放在膝上的東西,包括照相機、女用皮包、外套、禦寒用大衣、小型樂器、機內讀物、美術品、幼兒食物、步行用手杖等。
隨身行李中建議物品:
貴重物品與文件:例如一些易摔摔之物品、旅行支票及現金、匯票、護照、簽証及I-20的副本。其他證明文件:財力證明、健康檢查證明、平安保險單、個人病歷等。
隨時可能用得到的物品:換洗內衣褲、國際電話卡、個人藥品、紙筆、乳液、護唇膏、化妝品、隱形眼鏡藥水、眼鏡、面紙等。
有些物品如髮膠、定型液、醫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、防蚊液、烈酒類、噴霧器、各式刀械、工具棍棒類及各類彈藥武器等,原則上不得手提上機,須以托運方式處理,詳情請事先向航空公司查詢。
到達機場後,應先至航空公司櫃台辦理報到手續,將護照、簽證及機票交由航空公司櫃台檢查後發還,並領取登機證及托運行李卡(需確定行李已過X光機海關檢查無誤才可離開)。
行李請儘量避免使用紙箱或木箱包裝,以免運送工人錯以貨物處理,耽誤領取時間。托運行李如包裝不完整或易破碎易損害等,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載運該行李。
每件行李箱都貼上「姓名、地址」標籤,以便一旦誤運時能迅速處理。通常各航空公司都會提供行李名條。如果您所使用的行李箱很普遍,建議可在行李上貼上醒目的貼紙,以方便到達目的地機場後尋找行李。
有關隨機托運行李與隨身手提行李之詳細規定可洽詢各航空公司。
若發現行李箱遺失、遲延或損壞,應於出關前向機場行李櫃檯人員提出申告,以協助航空公司於第一時間內為您尋回行李箱,同時提供您相關服務。
行李損壞 航空公司於大多數場站皆有特約廠商負責到府收送、修繕行李箱或提供替代行李箱之免費服務。如您的行李在托運途中不幸遭受損毀,請到入境區(海關之前)的行李服務櫃檯申報, 航空公司人員將為您提供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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